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传唤

编码

120000GAJQT01011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呈请--审批--决定--告知。

责任事项

1.公示传唤的法律依据;

2.依法进行传唤,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搜集证据材料,审查取得的证据材料;

3.准备行政复议、诉讼。

监督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960111;监督网站:www.tjga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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