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枪支(弹药)管理许可

子项名称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编码

120000GAJXK07009-03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八条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咨询领表—受理—初步审核—许可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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