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只,无人认领、领养、因病死亡的处理

编码

120000GAJQT37009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三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收容犬因病死亡,犬尸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收容——受理--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事项

1.依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收容违规犬只。

2.分别集中饲养和认领、领养。

3.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监督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960111;监督网站:www.tjga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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