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的处理

编码

120000WJWQT01005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第48号令)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实施机构

市卫健委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一般程序: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处理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

2.组织调查取证;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6.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337781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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