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

编码

120000BMJQR04001

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实施机构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执法检查处)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责任事项

1.受理申请,并接收其报送的相关材料。申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机关、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确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安防设备管理情况,要害部门、部位内部设备的管理情况等;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登记表》

(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位置图和内部平面图》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

3.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后,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83605938

来信来访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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