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未经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的处罚

编码

120000RSJCF01004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人力社保部令第22号)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机构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责任事项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邮编: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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