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编码

120000RSJJF01001

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用于下列支出:(五)对工作时间、岗位、收入不固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十三)延伸社会保险补贴支付范围。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实施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并出具意见—通知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市人力社保局拨付资金

责任事项

1.公示法定依据;

2.进行资金拨付;

3.监督落实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www.tj.lss.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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