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办理手续的处罚

编码

120000RSJCF02005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实施机构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责任事项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邮编: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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