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职业介绍补贴

编码

120000RSJJF02015

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人力社保部令第23号)第五十七条,职业中介机构为特定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可以给予补贴的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范围、对象、服务效果和补贴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职业中介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区人社部门受理—市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责任事项

1.公示申请需提交的要件;

2.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出具审核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4.监督落实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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