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子项名称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编码

120000CZJXK01001-02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第三条第一款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3205538

网址:http://cz.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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