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备案

编码

120000CZJQT01003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第三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0日内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表和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0日内,及时核实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收回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通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

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收到通知后,将该会计师事务所迁移情况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跨省级行政区域迁移经营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换发的执业证书后15日内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提及新的执业证书,换发新的分所执业证书。”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接收备案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出具备案回执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4.审核备案申请材料;

5.按时办结;

6.法定告知;

7.出具备案回执;

8.信息公开。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3205538

网址:http://cz.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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