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注销

编码

120000CZJQT01004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第四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执业许可的其他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注销的,比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之日起10日内,告知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出具回执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4.审核申请材料;

5.向社会公告结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3205538

网址:http://cz.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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