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拒绝提供申请执业许可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编码

120000CZJCF01009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拒绝提供申请执业许可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省级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会计处会财政检查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调查—决定

责任事项

1.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2.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3205538

网址:http://cz.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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