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知识产权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前的审查

编码

120000ZSJQT07001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问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实施机构

市知识产权局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运行流程

递交年度检查材料—审查材料—出具年度初审意见

责任事项

1.天津市无形资产研究会、天津市发明协会、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知识产权类社会团体报送筹备申请、成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或年度工作报告

2.出具审查意见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03987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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