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编码

120000SFJJL06006

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机构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一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发布方案,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评选范围、条件并制定发布表彰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

5、实施奖励。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082256

电子邮箱:天津市司法行政网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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