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企业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编码

120000KGBCF01007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构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发现或接受举报-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告知

责任事项

1.依法公示非法生产的法律责任;

2.发现或接受举报材料;调查取证;告知并作出决定(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按时办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83606021

电子邮箱:zhaon@tjeic.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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