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

子项名称

变更

编码

120000JRJXK01001-02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四条第一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第一款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实施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滨海新区金融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58980032,sjrjdjc@tj.gov.cn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