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设立

子项名称

设立

编码

120000JRJXK01006-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

4.《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

实施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滨海新区金融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58980032,电子邮箱:sjrjdjc@tj.gov.cn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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