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变更事项备案

编码

120000JRJQT01010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13号)

第十一条运营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应当报市金融局和天津证监局备案:

(一)制定或修订业务操作细则;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变更运营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注册和办公地址;

(四)证券发行、挂牌转让的信息;

(五)其他应备案的事项。

实施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滨海新区金融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58980032,电子邮箱:sjrjdj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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