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码

120000TJJJL01015

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

市统计局(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和区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当事人申请—认定—审定—奖励

责任事项

1.举报人书面提出奖励申请;

2.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3.对奖励意见进行审定;

4.实施奖励。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723038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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