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 |
编码 | 120000GXJQR03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支持其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符合条件的,经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认定,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 2.《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第一条第一款 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3.《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4号)。 |
实施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服务发展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3606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613室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