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

编码

120000GXJQR03001

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

1.《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支持其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符合条件的,经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认定,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

2.《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第一条第一款 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3.《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4号)。

实施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服务发展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责任事项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83606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613室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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