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编码

120000GXJZS08011

类型

行政征收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通知第2300号)3.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1998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通知第218号)

实施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核算—告知—缴费

责任事项

1.核算费额并开具缴费通知单和征费文件;

2.由设台单位确认信息是否有误,并缴费;

3.确认设台单位是否缴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83606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6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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