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食盐生产、批发许可

子项名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

编码

120000GXJXK09001-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八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实施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30619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907室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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