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

编码

120000JYWQT01001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教育部令第11号)

第五条: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实施机构

市教委【宣传处(教材办)】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发布选用公告—审核并作出决定—公示—告知

责任事项

1.公开向社会发布教材送审选用的公告;

2.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

3.提出教科书研读意见;

4.投票决定选用结果;

5.公示;

6.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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