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考核

编码

120000JYWQT03002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十三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实施机构

市教委(体美劳教育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

责任事项

1.印发考核通知;

2.考核人员向考核对象说明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考核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考核并询问有关情况,考核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考核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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