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编码

120000JYWQT04003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施机构

市教委(督学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下发评估文件—年检评估—下达整改通知—公示结果

责任事项

1.市教委下发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评估文件;

2.民办学校按照评估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3.市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年检评估:

4.如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5.公示检查结果。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 子 邮 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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