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编码

120000JYWJC07002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1.《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7月教育部令23号)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实施机构

市教委(安全稳定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责任事项

1.印发检查通知(暗查暗访除外);

2.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