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子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许可

编码

120000CGWXK04013-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天津市绿化条例》 第四十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占用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的,须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占用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二十日前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负责在三个月内恢复。

实施机构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由区行政审批局初审,上报市城市管理委最终许可。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占用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由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占用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的,须经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https://zwfw.tj.gov.cn/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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