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申报推荐 |
| 编码 | 120000KJJQR01006 |
| 类型 | 行政确认 |
| 法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2011年 国科高函〔2011〕197号)二、进一步做好认定工作。完善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的产业化基地所在的省级科技部门负责初审,确定推荐意见后行文报科技部高新司;科技部高新司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省级科技部门根据评审意见,组织完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行文报科技部;科技部综合平衡后,择优认定。 |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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