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许可

编码

120000GHJXK010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天津港口条例》第十条:港口建设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国家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和期限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改变或者逾期使用;确需改变或者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申请。

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实施机构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建设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实施现场勘查);

5.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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