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编码

120000MZJQT02010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的民政部门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二)连续六个月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审查决定—执行

责任事项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的条件或行为,组织立案调查;

2.对相关情况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举证;

4.对违反规定的情形、法规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公告,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022-23414052

电子信箱:https://tianjin.12388.gov.cn/pzjg/smzj/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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