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凿井许可

编码

120000SUJXK02002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4年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建设地源热泵工程需要凿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政服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从市内六区行政区域内凿井许可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审管衔接。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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