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初审 |
编码 | 120000SUJQT0500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建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后报水利部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初审——通知相对人初审结果——监理单位资质初审通过的上报水利部 |
责任事项 | 1、依照相关规定规定接受申报资料。 2、一次性告知补证资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申报的资质申报资料。 5、作出初审意见。 6、按时办结,及时将监理单位资质申报资料转报水利部。 7、告知相对人初审结果。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