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初审

编码

120000SUJQT05006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建管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初审后报水利部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初审——通知相对人初审结果——监理单位资质初审通过的上报水利部

责任事项

1、依照相关规定规定接受申报资料。

2、一次性告知补证资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申报的资质申报资料。

5、作出初审意见。

6、按时办结,及时将监理单位资质申报资料转报水利部。

7、告知相对人初审结果。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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