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 |
编码 | 120000SUJQT05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 水利部第9号)第十七条 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建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组成调查组——审查处理方案——审定——组织实施——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
责任事项 | 1、组成调查组。 2、审查项目法人上报的处理方案;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3、按审定结果法定告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