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质的确认 |
编码 | 120000SUJQR0700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 第七条 省级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 “三类人员”的考核。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安监处)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以下(涉及供排工程) |
运行流程 | 通知-培训-考核-发证-存档 |
责任事项 | 1、通知 2、培训、考核 3、发证、存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