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二级、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 |
编码 | 120000SUJQR07003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第五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安监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二级、三级 |
运行流程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评-申报-评审-审定-公示-发牌 |
责任事项 | 1、单位自评 2、申报,评审,审定,公示 3、发牌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