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的征收

编码

120000SUJZS08005

类型

行政征收

法定依据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排监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属排水系统(设施)

运行流程

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公开公示征收内容——实施征收措施——对应补偿的征收对象进行补偿

责任事项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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