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 |
编码 | 120000SUJQT0803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需要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后,方可设计排水工程施工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排监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属排水系统(设施)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办理规划出路手续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出具排水出路规划确认书; 6.法定告知; 7.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