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

编码

120000SUJQT08031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需要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后,方可设计排水工程施工图。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排监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属排水系统(设施)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办理规划出路手续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出具排水出路规划确认书;

6.法定告知;

7.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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