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许可

编码

120000SUJXK100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供水企业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需要降压的,应当提前向供水管理部门报告。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供水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供水补救措施。在停止供水二十四小时前,供水企业应当将停止供水时间和范围向社会公告。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政服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审管衔接。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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