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奖励 |
编码 | 120000SUJJL10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第八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年3号)第六章 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水资源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确定奖励项目——发布公告或通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将确定奖励项目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发布;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以专家评审、部门评议或者有关部门审查等形式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应调查核实); 5、实施表彰和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