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许可

子项名称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许可

编码

120000SUJXK13001-05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政服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行政许可——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审管衔接。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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