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子项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编码

120000SUJXK13002-04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政服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行洪河道、市管水库、供水河道、外环河、大沽排水河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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