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或未达到要求的处罚

编码

120000FGWCF03006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双碳工作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一般程序:制定计划—现场执法—形成报告

责任事项

一般程序

1.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制作现场笔录,应当坚持“教育规范、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相结合的“三步式”执法规范,采取制作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节能监察结束后,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形成节能监察工作报告。节能监察工作报告包括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整改或者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监督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网址:fzgg.tj.gov.cn

监督电话:2314205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