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编码

120000ZJWCF02007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实施机构

市住建执法总队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管工程项目

运行流程

简易程序:调查—决定

责任事项

1.依法确认违法事实;2.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8468822电子邮箱:tjjwtssl@126.com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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