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保护道路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编码

120000GYJJL02014

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依据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保护道路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

市公用事业局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收集相关资料-受理初评-审核报批-公示授奖

责任事项

1.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提请上级部门或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

5.作出奖励决定;

6.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

7.相关资料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4210820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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