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暂扣

编码

120000JTWQZ01024

类型

行政强制

法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实施机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调查取证-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实施强制措施

责任事项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

2.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

6.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7.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作出解除决定并退还财物;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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