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非法运输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行扣押

编码

120000JTWQZ02056

类型

行政强制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实施机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调查取证-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实施强制措施

责任事项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

2.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

6.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7.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作出解除决定并退还财物;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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