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印刷报纸增版许可

编码

120000CBJXK01013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 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实施机构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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