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许可

编码

120000CBJXK05003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实施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83609479

电子邮箱:swxcbzy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zw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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