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编码

120000SCWZS13003

类型

行政征收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从2021年开始中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实施机构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责任事项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法定的标准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缴款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监督方式

部 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 话:2335008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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